上海音乐学院本科一年级新生试读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01浏览次数:3385

沪音院教字【2019】第80

 

为保证学院精品教育办学理念的贯彻执行,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我院本科一年级将实行新生试读制度,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本科一年级实行新生试读制度的基本目的在于,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观察了解学生在德、智、体方面的发展状况,克服部分学生中存在的“一榜定终身”的思想,以保证为国家培养优秀的艺术人才。

二、试读期间对试读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合格者转为正式生升入二年级,不合格者取消试读资格作退学处理。

三、试读期间,试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格:

(一)专业主干课程必修版块学年考试总平均成绩不达标者(艺术类不低于75分,普通类不低于60分);

(二)一学年内累计三门(或以上)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除钢琴基础、英语);

(三)累计旷课达40节或以上者;

(四)品德综合测评总分低于规定标准者。

四、对不合格的试读生处理,由教务处和学生处根据其各方面成绩和奖惩情况提出书面报告,由院长会议审批。

五、因严重违犯校规校纪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立即处理的试读生,可按相关规定随时进行处理。

六、对考核不合格但专业水平拔尖的试读生,经院长会议批准可保留学籍。

七、需退学的试读生,应于甄别工作结束后办理离校手续,有关部门应切实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