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关于本科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01浏览次数:4592

沪音院教字【2019】第97

 

为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我院允许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提前毕业。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应于第三学年(四年制)或第四学年(五年制)第一学期开学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教学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系主任签署审批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二、申请提前毕业资格

(一)各门专业主干课学期成绩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

(二)各门专业基础必修课学期成绩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

(三)各门通识必修课程学期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

(四)品德综合测评总分符合规定标准。

三、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须经院教学行政会议讨论通过,由教务处书面通知教学部门和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