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关于境外学生本科学习阶段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01浏览次数:4349

沪音院教字【2019】第90

 

随着国际交流的不断扩大,境外学生来我院学习的人数逐年增多,鉴于学生文化背景和培养目标的不同,特作如下规定:

一、境外学生类别

(一)持有外国护照的非中国籍学生(A类);

(二)持有中国护照的华侨学生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学生(B类)。

二、公共基础课程的修读原则

(一)A类学生只修读通识课程版块中的《体育》课程,另需修读《中国概况》及《汉语》;

(二)B类学生只修读通识课程版块中《体育》、《英语》课程,另需修读《国情教育》。

三、其他

(一)境外学生的学籍管理同境内本科生;

(二)境外学生不参加新生军事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