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音院教字【2019】第92号
一、目标要求
普通类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方向的结业英语定位Ⅱ级,要求达到《大学英语》第四册程度;其他专业的结业英语定位Ⅰ级,要求达到《大学英语》第三册程度。
二、分班办法
(一)英语定级Ⅱ级的定为A班;
(二)英语定级Ⅰ级的定为B班。
三、成绩折算办法
英语结业成绩按100分计,每个学期成绩各占25%,英语结业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若结业成绩未达标准(低于60分),学生须于第三学年开始申请重修,需重修学期可由学生任意选择。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可按原成绩记入系统,毕业审核时可折算为结业成绩。
四、其他
(一)取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申请英语免修的规定;
(二)取消本科英语期末考试补考规定,结业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