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英语》成绩标准及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01浏览次数:7207

沪音院教字【2019】第92

 

一、目标要求

普通类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方向的结业英语定位Ⅱ级,要求达到《大学英语》第四册程度;其他专业的结业英语定位Ⅰ级,要求达到《大学英语》第三册程度。

二、分班办法

(一)英语定级Ⅱ级的定为A班;

(二)英语定级Ⅰ级的定为B班。

三、成绩折算办法

英语结业成绩按100分计,每个学期成绩各占25%,英语结业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若结业成绩未达标准(低于60分),学生须于第三学年开始申请重修,需重修学期可由学生任意选择。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可按原成绩记入系统,毕业审核时可折算为结业成绩。

四、其他

(一)取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申请英语免修的规定;

(二)取消本科英语期末考试补考规定,结业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