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关于本科课程隶属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14浏览次数:3226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理顺课程关系,确保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现就本科课程的隶属作进一步明确。

一、    公共类课程

1.教务处:任意选修课。

2.公共基础部:所有政治类课程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外语、体育、语文等。

3.音乐学系: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艺术概论等。

4.作曲系:视唱练耳、乐理、和声、复调、曲式、配器等。

5.钢琴系:钢琴基础课。

二、各系的专业主干课及专业基础课由各系自行安排,并加强管理。

三、课程管理的主要任务

1.   按教学计划规定,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2.   编写或选用课程教材;

3.   按有关规定择聘教师并上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

4.   会同教务处、人事处核定教师工作量;

5.   负责课程考核,确保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