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教学场地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14浏览次数:3123

教学场地是学生学习知识与艺术实践的基地,是锻炼和提升专业能力的摇篮。教学场地是学生成长历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合理科学和系统的管理教学场地,尤为重要。因此,特制订以下规定:

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1.    教室(及演奏厅)的使用由教室琴房管理科进行调配管理,由物业负责开关门、保洁打扫和其他服务工作。

2.    根据教务处、研究生部共同课课表、各系系级理论课表以“按需调配、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使用共同课教室(寒暑假期间根据成教学院课表安排使用)。

3.    在教务处、研究生部排定共同课后,由各系按每间专业教室使用率不低于75%的要求排专业课(每天不低于6节课),并及时将课表汇总至教务处与教室琴房管理科。

4.    各系于开学前将演奏会、演唱会等申请表汇总到教室琴房管理科。由教室琴房管理科协调安排演奏厅使用。

5.    请教师根据课表按时上下课。上课前请到琴房服务台、物业服务台登记领取教室钥匙(或门卡)、多媒体钥匙,下课后及时归还。严禁私配钥匙。

6.    如有临时调课、补课、加课情况,各系需要提前向教务处、研究生部(按上述部门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待审核通过后由教室琴房管理科进行协调安排使用。

7.    如有院内活动(重大活动、招生、考试、考级等)时,教室琴房管理科将根据领导指示和活动需求调配使用教室(及演奏厅)。

8.    如有已经安排的调课、停课或者临时使用教室时间有变更的,请教务处、研究生部、各系各部门提前通知教室琴房管理科。

9.    各系各部门需要临时使用教室(及演奏厅)的,请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教学场地临时使用申请单,并由系、部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交予教室琴房管理科。教室琴房管理科根据需求和教室(及演奏厅)空闲情况进行调配,将结果反馈给各系各部门并安排使用。

10.  不得在教学场地内开展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1.  使用过程中有场地布置和设备使用需求的,请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教学场地设备、布置申请表并交予教室琴房管理科。由教室琴房管理科根据需求与后勤处、资产处、信息中心、音工系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教室琴房管理科将及时把协调结果反馈给使用部门。

12.  不得擅自更改场地内的设施布局、摆放花篮、粘贴背景板和宣传广告等装饰物。

13.  请自觉爱护教室内的一切公用设施,发现故意破坏将按价赔偿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

14.  院内教职工不得擅自在教室内进行教授私课等非正常教学活动。如有教授私课等租用需求的教职工请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本人所属系、部门登记申请。各系、部门汇总后交教室琴房管理科。教室琴房管理科将根据场地的空闲情况安排周末与假期等非正常教学时间提供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12/小时,所收款项均上缴院财务处。

15.  不得随意搬动教学场地内的公共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损坏请及时向物业报修,并由物业落实修缮事宜:(1)物业负责定期检查公共设施使用情况。(2)公共设施的维修由物业负责。(3)设备维修由物业向资产处报修。(4)物业及时将维修、报修结果反馈给教室琴房管理科,便于教室琴房管理科安排教学场地的有效使用。

16.  请保持室内卫生和整洁,不得在墙壁等物体上涂污,不得将食品、饮料等带入教室。

17.  每堂课结束应将琴盖、灯、窗关好后离开。如遇刮风下雨,请及时关窗。

演奏厅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我院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为了演奏厅的日常使用科学、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  18层教学楼底楼小音乐厅、新教学楼北楼地下报告厅、图书馆楼底楼学术厅和排演中心308等演奏厅的使用由教室琴房管理科进行调配管理。物业负责开关门、保洁打扫和其他服务工作。

2.  演奏厅开放时间为早晨7点半至晚上9点半。使用时请根据申请确定的时间到教室琴房管理科或物业服务台登记,登记完毕方可使用。使用结束时请告知,便于及时打扫或关闭。

3.  各系、研究生部请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艺术处根据各系艺术实践的申请需求,于开学后尽快将本学期的演奏会、演唱会申请和艺术实践总表交予教室琴房管理科。教室琴房管理科将根据演奏厅的空闲情况协调安排使用。

4.  如有院内大型活动(重大活动、招生、考试、考级等)时,教室琴房管理科将根据院里指示或活动需求调配使用演奏厅。

5.  各系各部门需要临时使用演奏厅的,请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 “教学场地临时使用申请单”,并由系、部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交予教室琴房管理科。教室琴房管理科根据需求和演奏厅空闲情况进行调配,将结果反馈给各系各部门并安排使用。

6.  不得在教学场地内开展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7.  使用过程中有场地布置和设备使用需求的,请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教学场地设备、布置申请表”并交予教室琴房管理科。由教室琴房管理科根据需求与后勤处、资产处、信息中心、音工系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教室琴房管理科将及时把协调结果反馈给使用部门。

8.  不得擅自更改场地内的设施布局、摆放花篮、粘贴背景板和宣传广告等装饰物。违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本学期使用演奏厅资格并将情况向所属系、研究生部和部门通报作进一步处理。

9.  请自觉爱护演奏厅内的一切公用设施,发现故意破坏将按价赔偿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

10.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损坏请及时向物业报修。由物业负责落实修缮事宜:(1)物业负责定期检查公共设施使用情况。(2)公共设施的维修由物业负责。(3)设备维修由物业向资产处报修。(4)物业及时将维修、报修结果反馈给教室琴房管理科,便于教室琴房管理科安排演奏厅的有效使用。

11.      请保持演奏厅内卫生和整洁,不得在设施上涂污,不得摆放花篮,不得在演奏厅内存放物品,不得将食品、饮料等带入演奏厅。违者一经发现,使用者取消其本学期使用演奏厅资格,并将向所属系、研究生部和部门通报作进一步处理。

12.      每次使用结束,应在离开前将琴盖、灯、空调关闭。

琴房使用管理规定

1.  学生必须凭本院练琴证练琴。

2.  学生毕业离校或因故离校,必须将练琴证归还教室琴房管理科。

3.  琴房根据各系学生人数、专业情况、划定练琴区域。各系固定琴房分配名单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一周公布,各系根据课程安排情况及学生的合理要求,协助教室琴房管理科协调确定琴房的使用。

4.  钢琴专业学生练琴一单元为2小时,其他专业学生练琴一单元为1.5小时,学生练琴以单元计时。

5.  进修生中非钢琴专业学生,晚上600以后原则上不安排进琴房练琴。

6.  需要在琴房合伴奏的学生,请提前一天向教室琴房管理科办理申请手续。

7.  琴房开放时间:700—22002200后一律关闭不得使用。

琴房使用须知

1.  使用期间保证琴房内设施的完好无损,乐器、桌椅、谱架不许搬出琴房;如发现故意破坏琴房内设施的行为将按价赔偿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追究处理;如进入琴房时发现钢琴及其他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管理员。

2.  未经服务台登记者不得进入琴房;琴房内只供一人练琴,不得进行练琴或学习以外的活动;找同学议事请在琴房外商谈。

3.  琴点内离开琴房不得超过15分钟,超时按自动放弃练琴处理。临时离开琴房须锁门,以防物品遗失。(离开琴房时不得留贵重物品在琴房内)

4.  练琴者须保持琴房内卫生和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涂写、不蹬踏墙壁、不擅自张贴,不在钢琴上放置饮水杯、废物丢入废物篓,禁止向窗外丢弃任何物品。固定琴房内的卫生,由固定琴房的学生自己负责打扫(清洁用具请到管理室借用)。

5.  不准在琴房内酗酒、吸烟、用餐。琴房内严禁,严禁坐在窗台上。

6.  练琴时琴房门不准上锁。练琴结束要盖好琴盖,关上灯、空调、门窗,并将钥匙(门卡)交还服务台。学生练琴结束离开琴房必须将琴房钥匙(门卡)交还服务台,擅自将琴房钥匙带出教学大楼者将作违纪处理。有不清事宜,请询问琴房管理员。

7.  不得在琴房内留宿。

8.  上述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按“学生琴房违纪处罚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处理。

9.  琴房开放时间:700—22002200后一律关闭不得使用。

琴房IC卡使用管理规定

1.  学生应凭本院练琴证和IC卡使用琴房。

2.  每次练琴前,学生应将练琴证和IC卡交给管理员,由管理员刷卡,输入琴房密码开始计时。在琴房使用高峰期间,学生练琴时间以一单元(1.5小时或2小时)为限,练琴结束应前往服务台结算使用时间并领回练琴证和IC卡,以方便他人使用琴房。

3.  学校每学期为每个学生提供基本琴点。其中:研究生和艺术类专业本科生每人每学期400小时(钢琴系550小时);成教学院专升本学生和其他进修学生(研究生访问学者)每人每学期200小时;普通类专业本科生每人每学期100小时琴点;基本琴点应于规定学期内均衡使用完毕,不能跨学期使用。

4.  每张琴卡工本费用20元(包括IC卡和练琴证)。学生若不慎遗失IC卡,应速向教室琴房管理科申请挂失。挂失期间须购置新卡方可进入琴房区。IC卡因使用频繁或时间久远磁粉脱落而不能再继续使用,这一情况为自然损耗,对此学生应及时到教室琴房管理科换卡,磁卡工本费20元由学生自理。

5.  大楼底层大堂内设置电脑查询机,学生可自行查询本人IC卡练琴时间使用情况。

6.  学生用完IC卡琴点,必须持卡及时到教室琴房管理科办理添加琴点手续。如基本琴点用完,须自费购买琴点,收费标准为5/小时。

7.  如遇停电或系统发生故障无法使用IC卡时,按原管理办法凭练琴证进入琴房。

学生琴房违纪处罚规定

为使琴房管理的各项规定得以执行,避免或减少琴房钢琴等设备财产的非正常损坏,保持琴房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学习氛围,对以下行为者进行处罚:

一、扣罚琴点事项:

1.    以下事项违反者,首次发现处以当事人5小时琴点,再次发现处以当事人20小时琴点,第三次发现处以当事人取消本学期练琴资格。

1)在琴房内吃饭、会客、饮酒、抽烟;

2)在琴房随地吐痰、乱丢废纸、瓶罐杂物等;

3)在琴房设施上乱涂乱写、在钢琴上放置饮水杯等;

4)琴房使用完毕后未及时关琴房门、窗、灯、琴盖者;

5)在琴房有效练琴时间内,擅自离开琴房15分钟以上者;

6)未经服务台登记,擅自进入琴房者;

7)琴房门卡借用完毕后未立即归还者;

8)将登记使用的琴房转借他人者;

9)在琴房内留宿者。

2.    以下事项违反者,首次发现处以当事人20小时琴点,再次发现处以当事人50小时琴点,第三次发现处以当事人取消本学期练琴资格。

(1)  在琴房内进行私教活动者。

(2)  不服从琴房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无理取闹者;

未列违纪事项琴点扣罚标准将参照上述事项。

3.    追加违纪处分事项:

学期内扣罚20小时琴点或造成琴房设施损坏费用200元人民币以下者:警告处分。

学期内扣罚50小时琴点或造成琴房设施损坏费用200500元人民币者:严重警告处分。

取消本学期练琴资格或造成琴房设施损坏费用500元人民币以上者:记过处分。

教职工租用教学场地须知

为了给确有租用需求的教职工提供方便,保证教学场地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有序,特制定本须知。具体细则如下:

1.  学院只限于周末、寒暑假等非正常教学时间供教职工租用教学场地。

2.  不得在未经登记与安排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教学场地。

3.  有租用需求的教职工请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本人所属系、部门登记申请。由各系、部门汇总后交教室琴房管理科。收费标准为12/小时,所收款项均上缴院财务处。

4.  教室琴房管理科将根据教学场地的空闲情况和登记教职工情况,在固定区域内安排。

5.  请各位老师根据安排,到18层教学楼底楼教室琴房管理科服务台或者新楼中101物业服务台进行登记后再领取归还钥匙(门卡)。

6.  教学场地只能进行授课活动。租用后不得转借。

7.  如有招生、考级等院内重大活动开展时,教学场地将暂停租用。教室琴房管理科将提前告知,由借用教职工做好安排,以免引起冲突。

8.  请管理好随行人员,不得在教学场地内打闹、喧哗等。若发生各类问题,由租用人负责。

9.  请自觉爱护教室内的一切公用设施,发现故意破坏将按价赔偿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

10.      不得随意搬动教室内的公共设施,请保持室内卫生和整洁,不得在墙壁等物体上涂污,不得将食品、饮料等带入教室。

11.      每次使用结束后应将琴盖、灯、窗关好后离开。如遇刮风下雨,请及时关窗。

如违反上述第26891011条者,一经发现,自发现之日起,取消一个月租用资格。第二次发现,自发现之日起,取消本学期租用资格。

教室琴房联合巡视办法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改善教学和练琴环境,使教室琴房管理规范有序,避免或减少教室、琴房设施的非正常损坏,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巡视制度。

联合巡视工作部门包括教务处、后勤保障处、资产处、保卫处、纪委、信息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务处下属的教室琴房管理科等相关职能部门。日常巡视工作由物业负责执行,各部门联合巡视工作开展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安排。

1.    从教室琴房使用、学生工作、保卫工作、设备管理等方面考虑,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制度,确保巡视制度的正常、有序的进行。

2.    各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拟定人员配备。

3.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巡视期间若有相关问题发生,参与巡视的人员要当场解决问题并及时向责任部门报告情况,责任部门要尽快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

4.    认真做好有关如何正确使用教室琴房和遵守使用条例等相关问题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巡查力度与日常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处理。

5.    主要措施:

1)每周巡视若干次。

2)加大宣传,提醒师生爱护琴房设施。

3)制止在教室琴房内进行与教学和练琴无关的活动。

4)其他措施详见教室、琴房使用的相关条例。

6.    违纪处理按相关条例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