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关于考试命题、阅卷、评分标准及成绩登录等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14浏览次数:2794

一、命题、阅卷与评分标准

1.      命题

本科教学考试命题要反映本门课程大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并具有一定的试题量。

每门课程的书面试卷必须同时出具正常考试及补考两套试卷。除部分暂不具备条件的课程外,均应实行教、考分离。开考前试卷必须严格保密,若发现泄题、漏题现象,学院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试卷,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课程大纲、教学进度相同的课程,要做到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试卷评分标准应在命题时同时给出。

考试方式可根据本门课程的特点,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口试或理论考核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等不同形式。考试时间一般为2课时。

2.      阅卷

考试结束,教师要认真、及时地阅卷,并按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客观、公平地评分。公共、基础类统一考试的课程,阅卷应尽可能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

3.      评分标准

课程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评定,成绩评定由平时成绩(占30%)和考试成绩(占70%)组成(英语除外),任课教师对此应有书面记录。

每学期结束时,学院将对评分试卷、考试情况分析表作随机抽样、组织评议,作为考核教师和系级课程管理、教学质量评估的参考内容之一。

二、成绩登录

成绩登录是学生课程考核的一个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均应给予高度重视。课程成绩必须认真登录、严格管理,确保真实性、可靠性。

1.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在教务管理网站登入成绩并提交;完成后打印成绩单及考试情况分析表,由本人签字交至课程隶属的教学部门盖章、存档。做到不错登、漏登,真实、准确。

2.       课程成绩提交后,成绩中出现错登、漏登时,任课教师必须到教务处办理更正手续,教务处将视情况按《上海音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各系教学秘书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登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