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优秀教材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14浏览次数:4435

为鼓励我院教师编著高水平、高质量的教材,促进教材的建设与更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机构与内容

1.优秀教材由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评选;

2.优秀教材【包括各类声、像、多媒体等电教教材、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和自编教材(讲义)】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评奖对象

本院教师所编写的教材(讲义)。

三、评奖条件

1.       教材的内容体系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2.       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水平,有较强的建设性、系统性和应用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概念和理论,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       符合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能循序渐进,便于自学,配有适当的习题。

4.       文字精炼、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

5.       多媒体教材和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除应保证内容的科学性、教学的目的性以外,还应主题鲜明、演示规范、画面清晰、层次清楚、解说词简明确切、声画同步、音响效果好;要求使用面广,教学效果明显。

6.       学院在评选出的院级优秀教材中,特设“优秀教材特等奖”,作为向上一级部门推荐的优秀教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院级优秀教材即可作为“优秀教材特等奖”的推荐项目:

1)总结和反映编著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用性强,效果显著,得到广泛选用,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教材;

2)内容与体系有新的突破,并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的教材;

3)能认真总结本人的科学研究成果,按照教学的规律加以反映,使学科水平有新突破的教材;

4)收集、整理了国内外本学科最新的科学成果,加以系统化总结的教材。

四、评选范围

1.    在我院经过两届以上(含两届)的学生使用的本科教材(不包括学术专著)可参加评选,时间以教材出版和讲义印刷日期为准。

2.    曾获院级、市级、国家级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再参加评选;经修订再版的优秀教材可重新申报。

3.    同一教材既有讲义又有正式出版教材,只评正式出版教材,使用年限可累加讲义使用时间。

五、奖励办法

1.学院对院级优秀教材的奖励,采用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等级分为优秀教材奖及优秀教材特等奖。

2.获院优秀教材特等奖的教材,将推荐参加市教委及教育部优秀教材奖的申报评选。

3.获得院优秀教材奖的自编教材(讲义),学院将资助推荐正式出版。

六、评选程序

1.       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教务处具体执行,届时发出评奖通知。

2.       编著者根据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填写《优秀教材申报表》,由所在教学部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3.       参评教材,由教务处在院内公示一周,征集教材使用意见后,列为优秀教材的评选内容。

4.       院教材建设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院优秀教材奖及院优秀教材特等奖,向全院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