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本科专业自主达标评估工作计划时间表

发布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5815

根据教委《关于做好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31号)以及《关于推荐本市高校本科专业评估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促进专业合理定位,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促进高校在本科专业上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各高校须在20152019年间进行一轮本科专业评估。达标评估主要考核专业的基本条件,包括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学科、核心课程、实践实验教学环节等诸方面,重点考核被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质量标准的建立和专业建设的成效等方面,尤其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投入等方面的指标。

鉴于我院将于2017年进行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为保证工作进度及评估质量,初步定于2015年至2016年底期间分批次、对我院各本科专业进行专业达标评估。达标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策划

20154月至5月正式启动,进入专业达标评估工作筹备阶段。首先,成立上海音乐学院本科专业达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其次,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科专业评估方案以及评估指标体系,落实各专业评估总负责人及自评报告撰写小组;第三,全院进行专业达标评估工作动员及筹备工作。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业达标评估,我院计划分三个时间段对七个本科专业进行分批次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20155月至201512月期间开展“音乐表演”( 该专业是我院涉及系别最广的专业,涉及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指挥系、音乐戏剧系、现代器乐与打击乐系)专业达标评估;

20161月至20167月期间开展“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涉及作曲系、音乐学系、音乐教育系)专业达标评估;

20167月至201612月,开展公共事业管理、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涉及艺术管理系、音乐工程系、数字媒体学院)专业的达标评估。

三、工作流程

材料整理阶段:各专业涉及系部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先进行自我梳理,整理评估资料,并于评估时间节点前两个月汇总评估资料至评估专业总负责人处;

自评报告撰写阶段:专业评估总负责人及撰写小组对汇总材料进行整合并撰写自评报告,于专业评估时间节点前提交院专业达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修改;同时,以专业为单位开展支撑材料的收集和装订,做好接受专家组进学院实地调阅材料和考察的准备;

聘任评估专家:院专业达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估专业情况遴选聘任校内外专家,初步设定每个专业聘任7名专家,先期审查评估报告及指标数据;

专家组实地评估:专家组进驻学院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调阅资料、召开师生座谈、现场答疑和问卷调查等方式;

评估结果反馈及整改:专家组将综合各项调研情况形成对各专业的评估结果,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院在评估结束两周内将专家组反馈意见向院系反馈。对专业评估 “不合格”的专业应暂停招生,就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责成相关院系提出整改措施,学院将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整改重新评估合格。

 

附件:上海音乐学院专业评估自评报告要求

   

 

教务处

201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