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音乐教育的要求,结合多年来实行的本科教学评分标准,经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我院本科毕业成绩与学位成绩标准规定如下:
一、课程成绩及格标准
各门课程学期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标准。
二、毕业成绩标准: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达到课程成绩标准(英语需达到结业成绩标准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2.专业主干课版块平均成绩达标(艺术类不低于75分,普通类不低于60分);
3.实践教学及选修课板块需修满规定学分;
4.品德综合测评总分达到规定标准。
三、学位成绩标准:
1.专业主干课版块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2.专业基础课版块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3.公共基础课版块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