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上海音乐学院“登峰人才计划”初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8浏览次数:180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和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创新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巩固本科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促使特殊优秀的音乐表演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学校制定了《上海音乐学院“登峰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根据该文件,现开展2018-2019学年“登峰人才计划”初选选拔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选拔对象

上海音乐学院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现代器乐与打击乐系本科一年级至三年级在校生;声乐歌剧系、指挥系本科一年级至四年级在校生。思想品德优良,专业水平突出,具备较大发展潜力。

二、选拔方式

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上海音乐学院“登峰人才计划”申报表》(附件2)及“申报表”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至所教务处,同时以DVD形式提交一段不超过15分钟的表演录像。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听学生表演录像,并及时公布入围终选名单。

三、申报材料

申报者于2019月1日2日17时前,将纸质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表演视频交至教务处(教学楼203),同时发送电子版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至报名专用邮箱:dengfeng@shmusic.edu.cn,邮件主题须命名为:“专业方向-姓名-年级” 。

视频录制要求:采用固定单机位录制,视频中须确保演奏者的手部和脸部清晰可见,声乐演唱者须确保演唱者清晰可见。视频图像、音响连贯清楚,声像同步,无需进行多角度剪辑与艺术美化性质的后期制作。视频中不得有显示申报者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拍摄过程中无需自报姓名年龄曲目等。视频清晰度及音质将直接关系到审听效果,请申报者务必注意。视频文件名须为“专业方向-姓名-年级”格式。

 

联系人:刘沫晗  64314780

附件1-上海音乐学院“登峰人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2-上海音乐学院“登峰人才计划”申报表

 

 

 

教务处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