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音乐学院借读生管理条例》规定,从即日起接受其他院校学生来我院的借读申请,现将借读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借读生须填写《上海音乐学院借读申请表》;(下载地址:上海音乐学院官方网站——组织机构——教务处——常用文件下载)。
2. 由借读生学籍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借读公函,并说明借读时间(原则上只接收借读一年)。
3. 提供已完成学习科目的成绩单、品德评语及近期健康检查报告。
4. 表演专业学生提供录音(像)CD/DVD,音乐学和作曲专业学生应提供论文或作品,供我院了解其专业情况。
5. 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019年3月25日—4月25日
以上材料邮寄(EMS)至上音教务处,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教务处, 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021-64316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