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双实践周”实践教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5浏览次数:287

各教学部门:

    根据学院批复,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双实践周”实践教学活动将于415(周一)-419日(周五)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实践周”实践教学目的及总体要求

实践教学是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个性化、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学院依照音乐艺术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特殊规律,加大实践教学改革力度,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教务处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统一协调制定全院本科实践教学实施办法,整合实践教学资源,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各教学部门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依照实践教学分类,实践教学方案在“双实践周”时间内组织相关的实践环节内容,充分利用音乐节和艺术节丰富的资源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样的实践活动。

二、“双实践周”教学实践时间

2019415日(周一)-419日(周五)。

三、“双实践周”实践教学参与人员及要求

各系部实践教学指导小组、指导教师和学生。

1、各系部实践教学指导小组:

1)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依照实践教学分类,制定实践教学方案;

2)对“双实践周”计划进行管理、实施、评价工作;

3)负责实践教学过程监控、学分核算,协同艺术处、学生处及团委等部门予以学分鉴定,协助学生完成实践申请的审核并给予相应学分。

2、指导教师:

遵循学院本科实践教学进程,认真组织实践教学工作。做好教学环节、教学内容与教学实践的结合,保证实践教学顺利开展。

3、学生:

积极参与学院艺术实践、科研实践、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

四、“双实践周”课程要求

专业主干课(一对一个别课):正常上课。

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学生离开课堂,转化为实践教学。参与本学期“双实践周”期间音乐会、国际交流、新人新作创作及演出、音乐论坛、群文活动等。

五、“双实践周”实施细则要求

1、内容制定:各系周密安排每天实践教学的具体内容,包括不仅限于实施细则方案、参与人员人数、学分核算等。上报教务处后,经教学行政会讨论、审批、校准后方能实施。

2、监管措施:

各系实践教学活动应落实到全系所有教师和学生。做好每一场实践教学活动参与教师、学生考勤签到。

“双实践周”期间,各系学生必须参加系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准时出席,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外出,一经查实,按照《上海音乐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处理。教师需参加各系的双实践周活动,期间,教师坐班答疑正常进行,不得无故请假缺席。

各系需在201944日前将“双实践周”详细实施方案电子版发送至helanyu@shcmusic.edu.cn

联系人:何蓝玉; 联系电话:64316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