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四年制专业一、二年级及五年制专业一、二、三年级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在校期间已修读必修课程未出现三门及以上不及格记录的学生。
申请时间:2019 年 12 月 23 日-31 日
三、申请办法:
申请辅修的学生须填写《上海音乐学院本科生辅修专业申请表(B)》,在 12 月 31 日下午 4 点前交至教务处(汾阳路校区教学楼 217 室)。
四、考核录取
申请辅修的学生须参加辅修专业考试,经考核成绩合格方可修读。辅修考试事宜 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辅修专业的课程修读收费标准按照《上海音乐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执行。
六、修读说明
1、学生须修毕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所有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及实践教学 课程学分;已修毕的课程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免修;辅修专业课程的修读采用选课制。
2、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前提下,方可获得由学院颁发的辅修专业本科
毕业证书(无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上海音乐学院教务处
2019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