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实践周”实践教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浏览次数:10

各系: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践周”实践教学活动定于在2021517-521日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周”实践教学目的及总体要求

实践教学是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个性化、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学院依照音乐艺术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特殊规律,加大实践教学改革力度,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教务处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统一协调制定全院本科实践教学实施办法,整合实践教学资源,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各教学部门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依照实践教学分类,依托艺术节丰富的资源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样的实践活动。

二、“实践周”教学实践时间

 2021517日至521日。

三、“实践周”实践教学参与人员及要求

各系部实践教学指导小组、指导教师和学生。

 1、各系部实践教学指导小组:

1)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依照实践教学分类,制定实践教学方案;

2)对“实践周”计划进行管理、实施、评价工作;

3)负责实践教学过程监控、学分核算,协同艺术处、学生处、宣传部及团委等部门予以实践学分鉴定,认定审批学生实践项目。

 2、指导教师:

遵循学院本科实践教学进程,认真组织实践教学工作。做好教学环节、教学内容与教学实践的结合,保证实践教学顺利开展。

 3、学生:

积极参与学院艺术实践、科研实践、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如实线上申报实践项目。

四、“实践周”课程要求

专业主干课(一对一个别课):正常上课。

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学生离开课堂,转化为实践教学。参与本学期“实践周”期间音乐会、国际交流、新人新作创作及演出、音乐论坛、群文活动等。

五、“实践周”实施细则要求

 1、内容制定:各系周密安排每天实践教学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细则方案、参与人员人数、实践类别、实践学分等,上报教务处后,经教学行政会讨论、审批、校准后方能实施。

 2、监管措施:

各系实践教学活动应落实到全系所有教师和学生。做好每一场实践教学活动参与教师、学生考勤签到,活动现场照片记录等。

 “实践周”期间,各系学生必须参加系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准时出席,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外出,一经查实,按照《上海音乐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处理。教师需参加各系的实践周活动,期间,教师坐班答疑正常进行,不得无故请假缺席。

各系须在2021510日前将“实践周”详细实施方案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汾阳路217),方案模板参照附件一。

联系人:何蓝玉; 联系电话:64316347

附件一

附件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