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音院教字【2019】第88号
为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校思想育人工作成效,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特制订本规定。
学生上课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应提前进入课堂,依先来后到顺序文明选座,作好上课准备。
二、进入教室上课,应衣着整洁,举止得体。
三、迟到者应先向老师行礼报告,得到允许后再入座。
四、应接受老师的考勤点名。
五、应专心听课,保持课堂安静。禁止随意交谈或做其他与课程教学无关的事情。如非课堂教学内容需要,不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
六、应自觉保持教室环境整洁,不在课堂上进食。
七、不得早退。有特殊情况,须经老师允许才能提前离开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