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钢琴基础》成绩标准及有关规定(2019级起适用)

发布时间:2019-10-01浏览次数:10

沪音院教字【2019】第93

 

一、《钢琴基础》课程结业成绩按100分计。

二、《钢琴基础》课程结业成绩折算办法。

三、教学计划内《钢琴基础》课程为一学年的,结业成绩=(第一学期总评成绩╳40%+(第二学期总评成绩╳60%)。

四、教学计划内《钢琴基础》课程为二学年的,结业成绩=(第一学期总评成绩╳20%+(第二学期总评成绩╳30%+(第三学期总评成绩╳20%+(第四学期总评成绩╳30%)。

五、《钢琴基础》课程结业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若结业成绩未达标准(低于60分),学生须于第二学年或第三学年开始申请重修,需重修学期可由学生任意选择,该课程不设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