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关于学生入伍及退役的学籍管理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01浏览次数:950

沪音院教字【2019】第100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已被批准入伍的新生,开学不需要到学校报到,按规定在当地办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向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县级征兵办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至学校招生办。

3)学校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并将相关材料寄回县级征兵办。

4)县级征兵办将相关材料送交至入伍新生。

新生退役后,持保留入学资格正式公文、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在校学生应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后申请保留学籍,填写《上海音乐学院学生保留学籍申请表》,经教学部门、学生处及教务处审批后,获得由教务处出具的正式公文后才视作保留学籍手续办理完毕。应于退役后2年内,填写《上海音乐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持由教务处出具的保留学籍正式公文及《上海音乐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至教学部门、学生处及教务处审批,批准后方可复学;

学生复学后,由教学部门及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其课程学习,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可免修“体育”,学生可在复学后填写《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课程免修申请表》,经审核,即可免修,免修等级为优秀(90分)。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转专业办法详见《上海音乐学院关于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