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系(民作/戏作)(2015版)

发布时间:2015-09-01浏览次数:10

民族音乐系(民作/戏作)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自主实践学分

20.0学分

自主实践环节

艺术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

(一)艺术实践

1.作品公演:作品公演于重要音乐会或音乐周(学年作品音乐会除外,同一作品演出以最高平台计分,学分不重复累计)。

作品类型

公演团体

公演平台

学分

小型艺术歌曲、器乐独奏

自组、半职业性

上海区级(地市级)或同等

0.5-1.0

小型室内乐(2-3件中外乐器或乐器加人声)

自组、半职业性、职业性

上海区级(地市级)或同等

0.5-1.5

室内乐(弦乐四重奏;

4件或以上中外乐器,含打击乐)

职业性团体

上海市(省)级活动

1.0-2.0

交响乐(双管或以上编制管弦乐队)、大型民乐曲(大型民乐队)、协奏曲、歌剧、舞剧等

职业性团体

院级或以上

2.0-3.0

注: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可根据公演平台的重要性及实际情况,与学分申请者的专业教师共同签字评定0.5-2.0学分提升。

2.艺术观摩:为交流学术信息和创作经验,活跃学术氛围,保证学术活动的质量,参与由民乐系组织或主办的各类讲座、音乐会等。

项目

种类

数量

提交学术报告心得篇数

经专业导师、教研室主任评阅后可获学分

讲座

重要讲座

2

2

1.0

学年作品音乐会

学生作品音乐会

2

/

2.0

系级重要音乐会

承担作品改编

1

5分钟左右

/

1.0

国内外重要音乐会

系级购票观摩

4

2

1.5

3.参赛获奖:参加由国家/省部级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并经系委会所认定的正式作曲比赛,且获得相应奖项(同一作品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分,学分不重复累计)。

奖项等级

名次

学分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

4.0

须提交奖状、章程作为附件

二等奖

3.0

三等奖

2.0

优秀奖

1.0

省部级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0

国外权威机构比赛

一等奖

4.0

须提前向系委会认定比赛级别

二等奖

3.0

三等奖

1.0

(二)科研实践

1.创作采风:参与采风并参加采风汇报会演出(2.0学分)。

注:作为民乐作曲/戏曲作曲本科教学不可或缺的实践环节,采风定于第三学年暑期进行(如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学生可申请延后,须经系委会批准后方可改期)。作为创作采风工作的必要总结,采风汇报会由带队老师负责组织。

2.论文/报告发表:1)论文篇幅2000字以上,并发表于权威刊物、核心/扩展期刊或学术会议(2.0学分/篇);(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并发表讲座报告(2.0学分/篇)。

(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性演出活动(如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各类志愿者服务工作,各类党团主题活动等。

(四)其他

1.民乐系实践教学管理方法

民乐系设立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其相关职责:系领导与教研室主任共同确认、核实学生申报的项目学分认定(必要时召开作曲教研室会议讨论决定);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考勤、实践材料收齐、建立实践档案;教学秘书统计系级给定的实践教学学分,并上报教务处审核。

2.民乐系学分核算办法

实践教学学分实行两级制,分“合格”、“不合格”。“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作曲系学生需在五年的学制中修满20.0学分,方可申请毕业。学生取得的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

3.学分认定工作流程

学生填写实践教学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民乐系,民乐系安排专门教师进行审核确认后,计入成绩档案。申报材料和支持材料由系办妥善保管。每学期第17周,统一将学生所获学分与对应的项目明细报至教务处,并由教务处予以学分最终认定。学生可于期末在教务处查分系统查看相应学分情况(注:如学生未在相应时间前提交申请表,则学分认定顺延至下一学期进行)

4.备注

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实践教学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民乐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相关教研室成员认定。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实践教学学分,并依据相关教务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最终解释权归民乐系系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