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戏剧系(2015版)

发布时间:2015-09-01浏览次数:11

音乐戏剧系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自主实践学分

20.0学分

自主实践环节

艺术实践、社会实践

(一)艺术实践

1. 音乐剧演出:参与音乐剧专业相关的各类演出(不低于8.0学分)

1学院组织的各类重大音乐剧演出活动,或音乐戏剧系毕业大戏等(3.0学分);

2)音乐戏剧系实习大戏或剧场舞蹈排演等,以及经审批同意参加的院外音乐剧——如品牌音乐剧《极致百老汇》等(2.0学分);

3)音乐戏剧系“带观众”演出的相关课程汇报(1.0学分);

4)其他经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所认定的相关艺术实践活动将酌情给分。

2.教学观摩:鼓励观摩“双实践周”期间各类音乐会/音乐剧/话剧演出等,并向系办提交不少于500字的观摩小结(0.25学分/篇)。注:该项累计须不低于2.0学分且不高于8.0学分

(二)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参与各类社会性公益活动(如进社区活动)、志愿者服务工作(如院系级组织的志愿者工作),各类党团主题活动等。

注:社会实践辅导老师由学生辅导员担任。每学年须不少于2次社会实践(0.25学分/次),该项累计须不低于2.0学分且不高于4.0学分。

(三)其他

其它未尽事宜,以音乐戏剧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解释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