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系本科实践教学方案(部分) | |
实践学分 | 17.0学分 |
实践环节 | 自主实践教学 |
本方案适用于2019年9月后入学的学生。
(一)自主实践教学(17分)
1. 科研实践
(1)撰文及发表:与专业相关,并独立发表于院校媒体平台(1.0学分/篇) 、一般学术期刊/平台(2.0学分/篇) 、核心学术期刊(8.0学分/篇) 。
(2)公众平台撰文及编辑:对系部公众平台进行文案策划、撰写、编辑等,根据篇幅按次累积(0.1-0.5学分/篇) 。
(3)项目事务实践:参与系部大型活动的文案及资料整理等工作,学分由项目负责人视学生工作数量、质量以及项目性质、规格等情况而定(0.1—0.5学分/项) 。
2. 教学实践
鼓励本科生积极参与各类教学实践活动,包括面向各年龄段学生的演奏、演唱及理论教学、专业知识推广、讲座等。
社会教学实践
教学单位 | 中小学 | 艺术类团体 | 社会培训机构 |
学分标准 | 1.0学分/周期 | 1.0学分/周期 | 0.5学分/周期 |
学生根据相关单位、团体、机构的规定周期进行社会教学实践,实践期间学生须听从所在教学单位的安排。实践周期满后,由教学单位以百分制评定学生成绩并开具证明。经系管理人员审查后,90分以上者获相应学分。总学分不得超过4.0分。
艺术团教学实践
参加本系部艺术团教学实践且连续在团时间达2年以上且考勤合格者,可获得2.0学分。参与艺术团团项目数不可超过3项,总学分不得超过6.0分。如参与艺术团实践周期未满或自行退出者,不授予相关学分。
项目教学实践
参加本系部各项专业教学实践活动,学分由项目负责人视学生工作数量、质量以及项目性质、规格等情况而定(0.1—0.5学分/项) 。
3.艺术实践
鼓励本科生以个人或团体形式,参与院内外公开正式演出、录音,或国内外相关音乐赛事等(具体学分如下按次累计)。
表演类型 | 院外公演 | 院内公演 | 国内比赛 | 国际比赛 | |||
独唱/独奏 (每档节目) | 一般机构 | 0.1 | 0.2学分 | 省部级 | 国家级 | 2.0学分 | |
区级 | 0.2 | ||||||
市级 | 0.3 | ||||||
国家级 | 0.5 | 1.0 | 1.5 | ||||
国际级 | 1.0 | ||||||
团体表演 (上海地区 演出/录音) | 10-60分钟 | 0.3 | 10-60分钟 | 0.3 | 2.0学分 | 2.0学分 | |
60分钟以上 | 0.5 | 60分钟以上 | 0.5 |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学生进行公益活动,如慰问老人院、儿童福利院、参与文化项目、担任公共事务志愿者等,根据活动单位的相关证明和鉴定,经评审可视活动参与度给予0.2-0.5学分。总分不超过4.0分。
5.其他
自主实践教学学分获取要求及流程:
(1)学生出示相关证明,并提交学分申请(证明包括实践性质、内容、时间、照片、录音、录像、个人总结、活动单位证明信等)。
(2)学分申请仅限实践活动当月或所在周期内有效,超过申请时效期则不予以通过。
(3)学生辅导员或实践项目管理成员负责汇总学生实践活动情况,递交学生申请的相关材料给相关专业教师,责成教师分别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并予以评分。最后由教学秘书提交给相关系部领导进行复审。
(4)复审后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将学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5)如学生参与除此文本规定的实践活动,需提交相关材料。经系实践工作组严格审核学生实践活动质量后,方可决定是否给予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