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指挥系(作曲)(2019版)

发布时间:2019-08-26浏览次数:395

作曲指挥系(作曲)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自主实践学分

20.0学分

自主实践环节

艺术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

本方案适用于20199月后入学的学生。

(一)艺术实践

1.作品公演:作品公演于重要音乐会或音乐周(学年作品音乐会除外,同一作品演出以最高平台计分,学分不重复累计)。

作品类型

演出团体

演出平台

学分

小型艺术歌曲

器乐独奏

自组/半职业性

上海区级(地级市)或同等

0.5—1.0

小型室内乐

自组/半职业性

上海区级(地级市)或同等

0.5—1.5

室内乐(弦四或4件以上乐器)

职业性团体

上海市(省)级活动


1.0-2.0

电子音乐

/

院级 或 以上

1.0-2.0

较大型室内乐、合唱、单管乐队

自组(半职业性)/职业性团体

院级 或 以上

2.0-3.0

交响乐(双管或以上)、大型民族乐队、协奏曲、歌剧、舞剧等


职业性团体


院级 或 以上


2.0-3.0

2.艺术观摩:为交流学术信息和创作经验,活跃学术氛围,保证学术活动的质量,参与由作曲指挥系组织或主办的各类讲座、音乐会等。

项目

种类

学分

讲座/排练

课程讲座/音乐会排练

0.3/0.5

学年作品音乐会

学生作品展演

1.0

系级重要音乐会

指定观摩

0.5

国内外重要音乐会

系里购票观摩

1.0

注:讲座后提交学术报告心得,经评阅后可额外获得学分0.3

3.艺术交流:通过提交作品并经专家评议获得参与和出席资格。

种类

学分

国内音乐节

1.0

国外音乐节

1.5

国内大师班

1.0

国际大师班

1.5

4.参赛获奖:

奖项等级

名次

学分


国家级

一等奖

4.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2.0

优秀奖

1.0


省部级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0


国外权威比赛

一等奖

4.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1.0

注:比赛级别需向系委员会认定比赛级别。

(二)科研实践

1.创作采风:参与采风并参加采风汇报会演出(2.0学分)。

注:作为作曲专业本科教学中不可或缺的实践环节,采风定于第三学年暑期进行(如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学生可申请延后,并经系委会批准后方可改期)。作为创作采风工作的必要总结,采风汇报会由带队老师负责组织。

2.论文/报告发表:1)论文篇幅2000字以上,并发表于权威刊物、核心/扩展期刊或学术会议(2.0学分/篇);(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并发表讲座报告(2.0学分/篇)。

(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性演出活动(如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各类志愿者服务工作,各类党团主题活动等。

(四)其他

1.作曲指挥系实践教学管理方法

作曲指挥系设立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其相关职责:系领导与教研室主任共同确认、核实学生申报的项目学分认定(必要时召开作曲教研室会议讨论决定);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考勤、实践材料收齐、建立实践档案;教学秘书统计系级给定的实践教学学分,并上报教务处审核。

2.作曲指挥系学分核算办法

实践教学学分实行两级制,分“合格”、“不合格”。“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作曲指挥系学生需在五年的学制中修满20.0学分,方可申请毕业。学生取得的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

3.学分认定工作流程

学生填写实践教学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作曲指挥系,作曲指挥系安排专门教师进行审核确认后,计入成绩档案。申报材料和支持材料由系办妥善保管。每学期第17周,统一将学生所获学分与对应的项目明细报至教务处,并由教务处予以学分最终认定。学生可于期末在教务处查分系统查看相应学分情况(注:如学生未在相应时间前提交申请表,则学分认定顺延至下一学期进行)

4.备注

最终解释权归作曲指挥系系委会所有。

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实践教学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作曲指挥系系委会、作曲教研室成员认定。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实践教学学分,并依据相关教务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