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实践学分 | 20.0学分 |
自主实践环节 | 艺术实践、社会实践 |
本方案适用于2019年9月后入学的学生。
(一)艺术实践
1.观摩学习实践:第一学年至第四学年(每学期)须观摩不少于所规定次数的大师排练,进而掌握指挥基本工作能力和一定社会活动能力。
年级(不分专业) | 最低观摩次数(每学期) | 评价体系 |
一 | 8 | 定期组织观摩排练,带队老师记录观摩情况,于学期结束公示并计分(0.1学分/次)。未达最低观摩次数者不予计分。 |
二 | 8 | |
三 | 8 | |
四 | 12 |
2.课堂艺术实践:每学期须进行2次课堂艺术实践(0.3学分/次)并参加“期中观摩会”考核(1.0学分/合格)。
专业方向 | 实践内容 | 评价体系 |
乐队/民乐指挥 | 室内乐排练 | 课堂艺术实践须填写排练进度表作为实践依据。考核成绩计入期末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 |
合唱指挥 | 合唱排练 | |
歌剧音乐指导 | 咏叹调或艺术歌曲伴奏指导 |
3.舞台艺术实践:为实现教学与实践的紧密结合,课堂教学效力进一步扩展和延伸,鼓励参与各类舞台艺术实践(1.0学分/次)。作曲指挥系在选送优秀学生参与乐团实践的同时,定期举办学生艺术实践演出,并于演出后组织讨论及专业教师点评。
(二)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利用课余时间,以表演者身份参加与本专业相关,且具较高艺术水准的如上社会实践活动(0.5学分/次)。注:该实践须事先征得作曲指挥系同意,并附对方单位邀请函方可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