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指挥系(指挥、歌剧音乐指导)(2019版)

发布时间:2019-08-26浏览次数:251

作曲指挥系(指挥、歌剧音乐指导)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自主实践学分

20.0学分

自主实践环节

艺术实践、社会实践

本方案适用于20199月后入学的学生。

(一)艺术实践

1.观摩学习实践:第一学年至第四学年(每学期)须观摩不少于所规定次数的大师排练,进而掌握指挥基本工作能力和一定社会活动能力。

年级(不分专业)

最低观摩次数(每学期)

评价体系

8

定期组织观摩排练,带队老师记录观摩情况,于学期结束公示并计分(0.1学分/次)。未达最低观摩次数者不予计分。

8

8

12

2.课堂艺术实践:每学期须进行2次课堂艺术实践(0.3学分/次)并参加“期中观摩会”考核(1.0学分/合格)。

专业方向

实践内容

评价体系

乐队/民乐指挥

室内乐排练

课堂艺术实践须填写排练进度表作为实践依据。考核成绩计入期末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

合唱指挥

合唱排练

歌剧音乐指导

咏叹调或艺术歌曲伴奏指导

3.舞台艺术实践:为实现教学与实践的紧密结合,课堂教学效力进一步扩展和延伸,鼓励参与各类舞台艺术实践(1.0学分/次)。作曲指挥系在选送优秀学生参与乐团实践的同时,定期举办学生艺术实践演出,并于演出后组织讨论及专业教师点评。

(二)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利用课余时间,以表演者身份参加与本专业相关,且具较高艺术水准的如上社会实践活动(0.5学分/次)。注:该实践须事先征得作曲指挥系同意,并附对方单位邀请函方可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