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歌剧系(2019版)

发布时间:2019-08-26浏览次数:10

声乐歌剧系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自主实践学分

20.0学分

自主实践环节

艺术实践、社会实践

本方案适用于20199月后入学的学生。

(一)艺术实践

1.演唱会(4.0学分):第一学年至第四学年,每学期须参加2次演唱会,每学年可获1.0学分。该学分由系教学秘书评定

2.音乐会参演:在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我院参演项目、院级重要演出、上海音乐学院青年歌剧团演出期间,担任独唱或重唱角色(0.4学分/次)。该学分由系主任评定

3.合唱演出/排练:参加院内组织的各类合唱演出活动(0.2学分/次),且非课堂时间的排练可追加学分(0.1学分/次)。该学分由系辅导员评定

4.艺术观摩:鼓励观摩与声乐专业相关的各类音乐会,并提交不少于500字的观后感(0.2学分/篇)。该学分由系辅导员评定

5.音乐赛事:鼓励参加各类声乐比赛,入围者可获相应学分,获奖者可追加学分。该学分由系主任评定

赛事等级

学分

国内外重大声乐比赛

入围

1.0

决赛前三名

0.3

地区及省部级声乐比赛

入围

0.4

前三名

0.2

地市级或院系级声乐比赛

入围

0.2

前三名

0.1

注:入围者须提交比赛章程、照片作为附件;获奖者需提交奖状作为附件。

6.艺术实践基地演出项目:参与我院与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共建的校外艺术实践基地的演出项目,如徐家汇公园星期音乐会、长宁区文化馆演出、上海音乐厅“音乐午茶”、地铁音乐角等,并于其间担任独唱、重唱角色(0.2学分/次)。注:需自行提供节目单作为附件。该学分由我院艺术处予以鉴定。

(二)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性演出活动(如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各类志愿者服务工作,各类党团主题活动等。

(三)其他

声乐歌剧系本科生在二年级第二学期结束时,实践教学不得少于4.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