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本科生选修课修读办法(2016、2017、2018级适用)

时间:2016-03-14浏览:5960

一、   {C}课程设置

选修课分为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两类。学生在毕业前必须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否则不予毕业。

1.   限定选修课是指在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选修课;

限定选修课无补考,学生限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可选择重修;

  2.   任意选修课是指学院组织开设的选修课及院外(包括西南片联合办学、好大学在线等)选修课;

任意选修课无补考,学生任意选修课考试不及格,不需重修同一门课程,可在下一期学期修读任意选修课中的任意课程。

二、 选课方法及原则

学生在选课前应仔细阅读本专业教学计划,了解本专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总体安排。原则上学生每学期选课不超过6学分。

所有选修课一律实行网上选课模式,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学院教务管理选课系统完成选课。

学生应为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妥善保管选课密码。

网上选课未成功者不得自行修读,教务处不承认学生自行修读所取得的成绩、学分。

三、  其他说明

1.   选课时间以教务处具体通知为准;

2.   学生选课务必对照好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课程代码。限定选修课不得重复学期选课,任意选修课不得重复课程代码选课;

3.   如有个别学生故意侵入他人选课系统,修改他人选课数据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教务处一经发现将严肃惩治。

四、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