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音院教字【2019】第81号
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专业志趣、发挥学生学习主观能动性,我院特对本科生转专业学习做如下规定:
一、转专业限定:
(一)只接受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专业除外)之间及普通类专业之间的互转;
(二)四年制专业一、二年级及五年制专业一、二、三年级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且在读期间仅限一次。
二、转专业办法:
(一)由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填写《上海音乐学院转专业申请表》,经学生所在教学部门、教务处批准,参加由申请转入专业教学部门组织的专业考核;
(二)专业考核事宜由相关教学部门自行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审核;
(三)考核结果由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公示;
(四)学生于下一学年转入新专业学习,按照新专业教学计划修读相关课程,已修毕的课程可申请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