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关于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若干规定

时间:2019-10-01浏览:7398

沪音院教字【2019】第81

 

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专业志趣、发挥学生学习主观能动性,我院特对本科生转专业学习做如下规定:

一、转专业限定:

(一)只接受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专业除外)之间及普通类专业之间的互转;

(二)四年制专业一、二年级及五年制专业一、二、三年级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且在读期间仅限一次。

二、转专业办法:

(一)由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填写《上海音乐学院转专业申请表》,经学生所在教学部门、教务处批准,参加由申请转入专业教学部门组织的专业考核;

(二)专业考核事宜由相关教学部门自行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审核;

(三)考核结果由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公示;

(四)学生于下一学年转入新专业学习,按照新专业教学计划修读相关课程,已修毕的课程可申请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