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专业方向的学生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经费的开支范围限于毕业采风差旅费、学位论文写作资料费等。
第三条 经费标准为每生1000元,使用时间限于毕业和创作采风当年。
第四条 经费由相关教学部门统一书面申报,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到财务处领取。
时间:2019-10-01浏览:5379
第一条 本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专业方向的学生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经费的开支范围限于毕业采风差旅费、学位论文写作资料费等。
第三条 经费标准为每生1000元,使用时间限于毕业和创作采风当年。
第四条 经费由相关教学部门统一书面申报,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到财务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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