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关于成立教学质量考查评估组的规定

时间:2016-03-14浏览:3108

为全面对我院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成立“上海音乐学院教学质量考查评估组”(简称考评组)。

一、人员组成

1.考评组受分管教学院长领导,分管教学院长责成教务处处长直接指导、协调工作,并选派一名兼职秘书协助工作。

2.考评组设组长、副组长及成员7-10人。

3.考评组是学院对教学质量进行宏观监控的常设非编制机构,成员由资深教授担任。教务处根据需要提出聘用意见,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

二、工作内容

1.考评组以各种方式考察全院教学情况,并对其进行研究,特别要注意发现教学中具有倾向性、本质性、规律性的问题,以帮助学院制定有关教学政策,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同时也要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宣传教学典型。

2.考评组成员有权对学院的一切教学现场进行常规性或临时性的考察(听课),研究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向分管院长提出有关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也可会同有关教学部门领导对某些课程进行评议与分析,提出针对性、前瞻性的改进意见。

3.考评组应完成分管教学院长授权进行的各项教学评估任务,拟定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每学期应提交工作汇总报告。

4.考评组成员应认真工作,公正评估。工作中要尊重授课教师,如听课前,应向授课教师出示证件;听课后,要注重与授课教师的交流;听课完毕,应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议表。

5.学院每学年根据工作需要对考评组成员作适当的调整和增补,由教务处颁发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