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课程设置与管理办法

时间:2016-03-14浏览:3853

我院各专业的课程设置,是学院教学工作的基础和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而课程的质量水平是学院师资水平、教学水平、教学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为规范课程设置,全面理顺教学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课程设置以教学计划为依据,一经确认,随即落实课程大纲的编写。制定课程大纲,要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在考虑课程系统性的同时,应注意与相关课程内容的衔接;在考虑本课程教学内容时,应反映与本课程相关的最新的知识与成果。

二、           课程代码采用6位数编码规则,左至右,前两位为课程隶属系级代码,第三位为学分数,后三位为课程顺序号。

三、           课程设置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变更。

四、           课程实行归口管理,详见《上海音乐学院关于本科课程隶属的规定》。

五、           课程名称实行规范化认定,以避免出现相同名称不同内容或雷同内容不同名称的不规范情况,认定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审定。凡经认定的课程名称若须更改,教学部门须出具书面说明报教务处审批。

六、           学院委托教务处对全院本科各类课程作定期清查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