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6-03-14浏览:3283

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选用适当的教材是实施教学计划、获得良好教学效果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教材选用的管理,对各类教材选用作如下规定:

一、          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课程教材,由指定的课程隶属部门进行组织和管理。

二、          各教学部门应做好相应课程教材的统筹规划工作,做到有一门课程就有一本教材。参考书可由任课教师提出建议,学生根据需要自行选购。

三、          课程使用教材一经选用认定,任课教师应及时填写《上海音乐学院教材选用认定表》(见附录),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务处签署意见后送交教材科统一采购发放。

四、          教材的选用以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为原则。首次选用教材时,教学部门应责成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优先选用获奖教材和规划教材。

五、          已经选定的教材,经研究认为需要改选时,可由课程隶属部门组织重选,但应做好库存原订教材的综合利用。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擅自改变教材。未经认定的任何书籍(讲义),不得作为教材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