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关于成立教学纪律巡查小组的规定

时间:2016-03-14浏览:4550

为规范我院教学秩序,提高我院师生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保障我院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效开展,特成立“上海音乐学院教学纪律巡查小组”,并作如下规定:

一、人员构成

上海音乐学院教学纪律巡查小组由教务处、学生处、教学部门领导、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二、工作内容

1. 巡查小组由教务处牵头,其他部门选派人员参加,实行组长轮值制;

2. 巡查对象为全院本科课堂教学;

3. 实行工作日进行不定时巡查;

4. 主要负责巡查师生到岗到位情况、教师教学情况、课堂纪律及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其他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况;

5. 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需立即解决的问题,可按相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6. 巡查期间应做好巡查记录,并于巡查结束后填写“上海音乐学院教学纪律巡查情况表”,由组长签字后上报教务处;

7. 由教务处定期汇总巡查情况并公布;

8. 巡查小组上报的情况将纳入教师和学生的学期考核之中;

9. 教师或学生对巡查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处理结果公布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复议或申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