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建设是高等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材建设,特成立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其工作条例如下:
一、总则
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学院教材工作的咨询、研究和指导机构,在分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教材建设方面的要求,以促进学院教材建设为宗旨,开展教材评议、评审、选优。
二、工作职责
1.指导与检查院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审定各教学部门教材工作的年度报告;
2.组织和指导对全院教材(包括讲义)进行质量评估、选优和评奖工作;
3.向社会推荐优秀的教材及教材研究成果;
4.指导国外教材(包括曲谱)的引进、评价和研究;
5.审定学院教材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一、组织形式与工作方式
1. 教材建设委员会由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教务处处长、各系系主任及院聘专家组成;
2. 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会主任由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委员会成员任期为4年;
3. 各教学部门在系主任的领导下,设系级教材建设领导小组(3-5人组成),负责所在部门的教材建设工作;
4. 委员会常设机构在教务处;
5. 委员会每学年须召开1-2次例会,必要时由主任召开临时会议;
6. 教材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决策,由教材建设委员会投票表决,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