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教学检查与评估力度,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设立“上海音乐学院师德师风与本科教学质量督导组”(简称督导组)。
第一条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督导组,是学院本科教学监督和检查工作的专家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分管教学院长直接聘任和领导,并责成教务处处长指导、协调工作,一名兼职秘书协助工作。院教务处为直接联系单位。
第二条督导组按专业分为五类:音乐学与艺术管理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类,音乐表演类,音乐科技类,通识教育类,并分设若干组,各组设召集人一名。
第三条督导组成员由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了解高校教改动向,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治学严谨的资深教授担任。
第四条督导组成员由系(部)推荐,原则上,所推荐人选原则上须具备正高资格,由教务处遴选和审定,并提出聘用意见,提请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聘期2年。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中途退出,到期后可由学院根据履职情况重新聘任。学院每学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督导组成员作适当的调整。
第五条督导组秉持“以本为本,以教学为中心”的理念,采取听课、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以下工作职责和内容:
5.1 深入课堂教学场所进行抽样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次,直接了解教学第一线情况,听取师生反映,向任课教师及领导交流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在相关记录册上认真做好记录和评价。同时也要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宣传教学典型,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5.2 对学院日常教学运行、教研室活动、领导听课、教师教学档案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当前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热点或倾向性问题,尽可能做到及时地了解并迅速向有关领导反映,以帮助学院制定、修订有关教学政策。
5.3 选择教学工作中有深入调研价值的专题进行有计划的调查研究,并提出专题调研报告,也可会同有关教学部门领导对某些课程进行评议分析,提出针对性、前瞻性的改进意见。
5.4每学期初制定督导与调研计划,以月为单位向教务处提供当月的听课情况小结,期末进行督导工作总结及调研情况汇总;召集人负责组织和落实各项任务,并提交相关计划及报告至教务处。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学质量督导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并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发放报酬。
本章程由教务处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