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公假流程,加强学生公假管理,维护学校良好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提升学生艺术实践质量,根据《上海音乐学院本科教学手册》等有关规定,特衍制本办法。
一、 公假适用范围
原则上以艺术处登记的重大活动为依据,按自然年更新重大活动项目列表。其他不在列表内的临时重大活动,以教务处最终审核认定为准。
二、 公假申请流程
由活动主办方统一提出学生公假申请(申请格式见附件1),经由学生所属教学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表格一并提交至教务处(需至少提前1-2工作日提交)。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已列入公假适用范围的项目,应提醒学生不得重复提交事假申请;
2. 学生提交事假申请,教学部门须仔细审核,如属公假范畴,则不得审批通过;如审批失误,系统只能按事假处理,计入学生缺课。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公假操作办法即日废止。
教务处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