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本科生成绩转换认定办法

时间:2019-10-01浏览:2618

沪音院教字【2019】第86

 

根据《上海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二条(2017年修订),对我院本科生修读学分以及成绩的转换与记载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学生

(一)参加学校认可的短期交流、个人访学项目的学生;

(二)本院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籍后,在两年内重新参加入学考试并被我院录取的学生;

二、申请转换成绩的手续

(一)申请成绩转换的学生,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成绩单原件,申请表经其申请学期的课程授课教师审核同意后,上报至教务处处理;

(二)学生申请转换和认定成绩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三、学分转换及成绩记载办法

(一)短期交流、个人访学项目期间的课程成绩转换

他校一门或多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如与我院某一门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学分不少于我校该门课程的学分,学生可以提出转换成绩,经批准可转换成我院该门课程学分,并按认定成绩记入;

凡赴他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含公派交流及学校确认的个人访学),在赴他校交流学习前,须由学生所在教学部门审核学生交流期间的修读计划,并提前办理相关课程的缓修手续。

(二)学生重新入学后对中断学业前在校取得成绩的转换

本院学生注销学籍以后,如在两年内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可于入学后对其中断学业前在校取得的成绩和学分申请转换为其重新入学后就读专业的成绩和学分。经办理相应课程免修手续后,可认定为其重新入学后就读专业的成绩和学分,予以记载。

四、其他

在参加他校课程学习前,学生应认真查看自己的专业培养方案,征求教学部门的意见,拟定在他校的选课方案,以利于课程结束后的顺利认定。成绩及学分转换以高校出具的官方成绩单/成绩说明为依据。学生对所提供成绩单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成绩单的视作严重作弊行为,学院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