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音院教字【2019】第93号
一、《钢琴基础》课程结业成绩按100分计。
二、《钢琴基础》课程结业成绩折算办法。
三、教学计划内《钢琴基础》课程为一学年的,结业成绩=(第一学期总评成绩╳40%)+(第二学期总评成绩╳60%)。
四、教学计划内《钢琴基础》课程为二学年的,结业成绩=(第一学期总评成绩╳20%)+(第二学期总评成绩╳30%)+(第三学期总评成绩╳20%)+(第四学期总评成绩╳30%)。
五、《钢琴基础》课程结业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若结业成绩未达标准(低于60分),学生须于第二学年或第三学年开始申请重修,需重修学期可由学生任意选择,该课程不设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