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系本科实践教学方案(部分) | |
实践学分 | 20.0学分 |
实践环节 | 教学见习与实习、自主实践教学 |
(一)教学见习与实习(音乐教育/8.0学分)
音乐教育系的主要办学目标是培养中小学音乐教育人才。院内开设的音乐教育理论、音乐教学法、音乐学、心理学以及音乐技能课程等都着眼于未来音乐教师的发展。学生在完成上述课程的同时,也必须了解中小学音乐教学状况并直接参与教学实践。
音乐教育系要求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学生从一年级起就深入中小学,通过从见习到实习,从听课到教学的过程,使学生在本科毕业时能够达到合格音乐教师的要求。
一年级:学生需在下学期时进入中小学课堂,在3所小学、3所中学各听课1-2节,并在每节课后与任课教师讨论教学问题45分钟。完成所有见习内容的学生可获2.0学分。
二年级:学生需在下学期继续见习,要求与一年级相同。
三年级:下学期学生在校内聆听中小学音乐教研员、教师授课,分析教学案例,为四年级实习做准备。总课时不少于12节,学生获2.0学分。
四年级:上学期学生进行为期6周的教学实习。实习学校由音乐教育系选定。实习期间学生须听从所在学校的安排。实习期满后,由实习学校以百分制评定学生成绩,经系管理人员审查后,75分以上者获2.0学分。
负责人: 杨燕宜、王海灵、陈蓉、颜悦、承倩雯
(二)教学见习与实习(音乐治疗/14.0学分)
音乐治疗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可以以音乐为媒介的心理干预人才。学生除在学校研修相关理论课程,并掌握临床技能外,深入音乐治疗应用领域,通过接触被治疗者,了解社会需求、建立良好的职业观和发展实践能力是重要的学习内容。
音乐治疗专业学生在本科学习过程内必须在精神科医院、儿童特殊教育学校、老年医院或养老机构、综合医院等常见的音乐治疗应用领域进行实践。每一个学生在毕业前熟悉上述领域里病人的症状特点,工作环境特点、以及音乐治疗技术的应用,以便在毕业后能够迅速适应工作。见习和实习的单位由学校统一安排,包括:精神科医院、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综合医院、老年病医院或敬老机构以及残疾人工作机构等。
从一年级第一学期起, 学生每人每周一次在相关机构见习。每学期获1.0学分。
从二年级起,学生轮流在规定的音乐治疗实践领域进行每周半天的实习。在临床实践当中,学生应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不得随意违反工作程序,同时认真做好基础水平的评估和跟踪评估,提出长、短期治疗目标,以及活动安排和治疗总结。实习工作除由所在单位监督外,学生需接受院内专业教师的指导,具体要求为:
(1)每周将治疗计划和评估材料交给教师。教师依此评分,给出成绩;
(2)每个月向教师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教师的督导;
(3)期末进行一次临床实践汇报会。要求用PPT的形式制作演讲材料,并使用多媒体技术展示汇报内容。
经专业教师和系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者,每学期可获2.0学分。
负责人: 杨燕宜、周平、承倩雯
(三)自主实践教学
1.艺术实践
鼓励本科生以个人或团体形式,参与院内外公开演出、录音,或国内外相关音乐赛事等(具体学分如下按次累计)。
表演类型 | 院外公演 | 院内公演 | 国内比赛 | 国际比赛 | |||
独唱/独奏 (每档节目) | 一般机构 | 0.1 | 0.1学分 | 省部级 | 国家级 | 1.5学分 | |
区级 | 0.2 | ||||||
市级 | 0.3 | ||||||
国家级 | 0.5 | 0.5 | 1.0 | ||||
国际级 | 1.0 | ||||||
团体表演 (上海地区 演出/录音) | 30-60分钟 | 0.2 | 20-40分钟 | 0.1 | 1.0学分 | 2.0学分 | |
60分钟以上 | 0.3 | 40-60分钟 | 0.2 |
2.科研实践
(1)撰文及发表:篇幅3000字以上,与专业相关,并独立发表于学术期刊/网站(0.5学分/篇)或核心学术期刊(2.0学分/篇)。
(2)参与科研项目及出版:学分由项目负责人视学生工作数量、质量以及项目性质、出版社规格等情况而定(0.5—2.0学分)。
3.教学实践
鼓励本科生积极参与各类教学实践活动,包括面向各年龄段学生的演奏、演唱及理论教学、专业知识推广、讲座等。
教学类型 | 艺术中心及同类机构 | 院内讲座 | 院外讲座 |
小组课(8人以下) | 每学期0.1学分/组 | 30-50听众 0.3学分/次 | 50听众以上 0.5学分/次 |
大班课(8人以上) | 每学期0.2学分/班 |
4.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学生进行公益活动,如慰问老人院、儿童福利院、参与文化项目、担任公共事务志愿者等,根据活动单位的相关证明和鉴定,经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评审给予0.5学分。
5.其他
自主实践教学学分获取要求及流程:
(1)学生出示相关证明,并提交学分申请表(证明包括实践性质、内容、时间、照片、录音、录像、个人总结、活动单位证明信等)。
(2)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根据专业教师特长,责成教师分别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并予以评分。
(3)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中的学生辅导员负责汇总学生及评审教师意见,并提交系总支书记和副系主任复审。
(4)系总支书记和副系主任审核后,教学秘书将学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5)除此文本规定的评审要求外,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须在严格审核学生活动质量后,方可决定是否给予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