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实践学分 | 20.0学分 |
自主实践环节 | 艺术实践、社会实践 |
(一)艺术实践
1.演奏会(6.5学分):参加本系开设的七个学期学习演奏会(第四学年第二学期除外),须完成至少13次,按次累计学分(0.5学分/次)。
注:每学期共12次演奏会。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第四学年第一学期至少参加1次。
2.音乐赛事:鼓励参加国内和国际重大音乐比赛。凡具入围资格者4.0学分,并按入围轮次追加(2.0学分/每轮)。注:重大比赛甄选办法参照贺绿汀基金奖。
3.音乐会参演:
(1)独奏音乐会演出全场(4.0学分)/非全场(1.0学分);(2)重奏音乐会演出全场(3.0学分)/非全场(1.0学分);(3)作曲系新作品演奏(2.0学分/首);(4)与乐队合作演出一首完整协奏曲(4.0学分)。
4.双实践周:观摩我院“双实践周”期间相关演出,并提交不少于200字的观后感(0.4学分/篇),且出示该场音乐会票根。注:若观后感入选我院团学公共平台可追加每篇0.6学分。
5.大师课与音乐会观摩:(1)旁听大师课,于入场处签到,并于每次课后撰写不少于200字的学习心得(0.4学分/篇);(2)观摩音乐会,并撰写不少于200字的音乐会观后感(0.4学分/篇)。注:若学习心得或观后感入选我院团学公共平台可追加每篇0.6学分。
(二)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演出(如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一首曲目(0.4学分),一场志愿者音乐会(2.0学分);各类志愿者服务、协助大师课、音乐会或学生音乐沙龙等工作(0.4学分/次),各类党团主题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