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弦系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 |
自主实践学分 | 20.0学分 |
自主实践环节 | 艺术实践、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 |
(一)艺术实践
1.音乐赛事:参加经学院审批同意的国际A/B类比赛、国内重大比赛。凡入围者和获奖者均可获相应学分。
赛事等级 | 学分 | |
国际A类比赛 | 入围者 | 3.0 |
获奖者 | 4.0 | |
国际B类比赛 | 入围者 | 2.0 |
获奖者 | 3.0 | |
国内重大比赛 | 入围者 | 1.0 |
获奖者 | 2.0 | |
注:须提交比赛章程/获奖证书等 |
2.音乐会参演:参加经学院组织对外的演出(1.0学分/次),并于其间担任不同类型的角色(具体学分如下按次累计)。
重大演出 | 一般演出 | |
协奏曲独奏 | 2.0 | 1.5 |
独奏 | 1.5 | 1.0 |
重奏 | 1.5 | 1.0 |
乐队演奏 | 1.0 | 1.0 |
注:须提交音乐会节目单、演出照片等 |
3.专家课/大师班:参加院内国际知名专家课/大师班(1.0学分/次),国内知名专家课/大师班(0.5学分/次)。须提交大师班日程、照片等。
(二)教学实践
课余时间进行教学实践指导活动(上限为2.0学分),且所指导的学员在相关比赛获奖或取得考级证书。注:须提交指导学生所获奖状、证书等,并由专业教师、辅导员以资证明。
(1)获全国比赛奖项(2.0学分)/区级比赛奖项(0.5学分);
(2)获考级证书(0.5学分)。
(三)科研实践
在专业教师带领下参与教材编写或课题研究等相关科研活动(1.0学分/项,上限为2.0学分)。须提交教师评定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性演出活动(如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各类志愿者服务工作,各类党团主题活动等。
(五)其他
管弦系学分评定办法:
1.申报原则:本科四年期间必须修完自主实践教学中三类以上的学分内容,否则不予学分评定。
2.申报流程:由学生本人填写实践教学学分申请表,按照实践教学申报流程进行申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本人专业教师、所在教研室,及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进行学分评审。
3.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交专业教师、相关教研室,及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审核认定(查验原件,附复印件),并由系办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