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系(民作/戏作)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 |
自主实践学分 | 20.0学分 |
自主实践环节 | 艺术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 |
(一)艺术实践
1.作品公演:作品公演于重要音乐会或音乐周(学年作品音乐会除外,同一作品演出以最高平台计分,学分不重复累计)。
作品类型 | 公演团体 | 公演平台 | 学分 |
小型艺术歌曲、器乐独奏 | 自组、半职业性 | 上海区级(地市级)或同等 | 0.5-1.0 |
小型室内乐(2-3件中外乐器或乐器加人声) | 自组、半职业性、职业性 | 上海区级(地市级)或同等 | 0.5-1.5 |
室内乐(弦乐四重奏; 4件或以上中外乐器,含打击乐) | 职业性团体 | 上海市(省)级活动 | 1.0-2.0 |
交响乐(双管或以上编制管弦乐队)、大型民乐曲(大型民乐队)、协奏曲、歌剧、舞剧等 | 职业性团体 | 院级或以上 | 2.0-3.0 |
注: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可根据公演平台的重要性及实际情况,与学分申请者的专业教师共同签字评定0.5-2.0学分提升。 |
2.艺术观摩:为交流学术信息和创作经验,活跃学术氛围,保证学术活动的质量,参与由民乐系组织或主办的各类讲座、音乐会等。
项目 | 种类 | 数量 | 提交学术报告心得篇数 | 经专业导师、教研室主任评阅后可获学分 |
讲座 | 重要讲座 | 2场 | 2篇 | 1.0 |
学年作品音乐会 | 学生作品音乐会 | 2场 | / | 2.0 |
系级重要音乐会 | 承担作品改编 | 1首 5分钟左右 | / | 1.0 |
国内外重要音乐会 | 系级购票观摩 | 4场 | 2篇 | 1.5 |
3.参赛获奖:参加由国家/省部级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并经系委会所认定的正式作曲比赛,且获得相应奖项(同一作品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分,学分不重复累计)。
奖项等级 | 名次 | 学分 | 备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0 | 须提交奖状、章程作为附件 |
二等奖 | 3.0 | ||
三等奖 | 2.0 | ||
优秀奖 | 1.0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3.0 | |
二等奖 | 2.0 | ||
三等奖 | 1.0 | ||
国外权威机构比赛 | 一等奖 | 4.0 | 须提前向系委会认定比赛级别 |
二等奖 | 3.0 | ||
三等奖 | 1.0 |
(二)科研实践
1.创作采风:参与采风并参加采风汇报会演出(2.0学分)。
注:作为民乐作曲/戏曲作曲本科教学不可或缺的实践环节,采风定于第三学年暑期进行(如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学生可申请延后,须经系委会批准后方可改期)。作为创作采风工作的必要总结,采风汇报会由带队老师负责组织。
2.论文/报告发表:(1)论文篇幅2000字以上,并发表于权威刊物、核心/扩展期刊或学术会议(2.0学分/篇);(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并发表讲座报告(2.0学分/篇)。
(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性演出活动(如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各类志愿者服务工作,各类党团主题活动等。
(四)其他
1.民乐系实践教学管理方法
民乐系设立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其相关职责:系领导与教研室主任共同确认、核实学生申报的项目学分认定(必要时召开作曲教研室会议讨论决定);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考勤、实践材料收齐、建立实践档案;教学秘书统计系级给定的实践教学学分,并上报教务处审核。
2.民乐系学分核算办法
实践教学学分实行两级制,分“合格”、“不合格”。“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作曲系学生需在五年的学制中修满20.0学分,方可申请毕业。学生取得的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
3.学分认定工作流程
学生填写实践教学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民乐系,民乐系安排专门教师进行审核确认后,计入成绩档案。申报材料和支持材料由系办妥善保管。每学期第17周,统一将学生所获学分与对应的项目明细报至教务处,并由教务处予以学分最终认定。学生可于期末在教务处查分系统查看相应学分情况(注:如学生未在相应时间前提交申请表,则学分认定顺延至下一学期进行)。
4.备注
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实践教学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民乐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相关教研室成员认定。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实践教学学分,并依据相关教务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最终解释权归民乐系系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