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媒体艺术学院(筹)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 |
自主实践学分 | 20.0学分 |
自主实践环节 | 科研实践、艺术实践、社会实践 |
(一)科研实践
以戏剧与影视理论学科为背景,针对数字媒体艺术及相关领域知识的内涵、外延和发展规律而进行系统化和富有创造性的调查研究/实验/分析/整理等系列活动。通过对知识领域的基础性/描述性/探索性研究等方式获得科研实践成果,为教学活动和产学研合作方式提供有据可依、有据可考的资料和可借鉴的经验。
1.学术论文:发表于国际级会议或可索引的论文集、国家级/省部级期刊、学院网站、校刊、系刊、专业报纸等,须提交论文发表的实体刊物或用稿通知单。
实践内容 | 评价指标 | 学分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
学术论文 (篇) | 发表于国际级会议或可索引的论文集 | 10.0 | 6.0 |
发表于国家及专业核心期刊 | 10.0 | 6.0 | |
发表于国家级期刊 | 8.0 | 5.0 | |
发表于省部级期刊 | 6.0 | 4.0 | |
发表于学院网站/校刊/系刊/专业报纸 | 独立发表 2.0 | ||
注:以用稿通知(复印件)和刊物原本(1件)为得分依据 |
2.产品专利: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的各类专利等,须提交合法专利证书或合约书。
实践内容 | 评价指标 | 学分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
产品专利(个) | 获国际级专利 | 10.0 | 6.0 | |
获国家级专利 | 10.0 | 6.0 | ||
获省部级专利 | 8.0 | 4.0 | ||
获地市级专利 | 独立完成 5.0 | |||
注:以专利证书或技术合同(复印件)为得分依据 |
3.作品委约: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相关机构委约,包括作品被社会机构或单位收购,须提交委约合同或演出相关宣传品等。
实践内容 | 评价指标 | 学分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
作品委约(个) | 获国际级机构委约并展出 | 10.0 | 6.0 |
获国家级机构委约并展出 | 10.0 | 6.0 | |
获省部级机构委约并展出 | 8.0 | 5.0 | |
获地市级机构委约并展出 | 6.0 | 4.0 | |
作品被社会机构、单位收购 | 5.0 | ||
注:以委约合同或录用通知(复印件)为得分依据 |
4.参赛获奖: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相关比赛奖项,包括作品被社会机构或单位收购,须提交获奖证书或领奖邀请函等。
实践内容 | 评价指标 | 学分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
参赛获奖(个) | 获国际级相关比赛奖项 | 10.0 | 7.0 |
获国家级相关比赛奖项 | 10.0 | 7.0 | |
获省部级相关比赛奖项 | 8.0 | 5.0 | |
获地市级相关比赛奖项 | 7.0 | 3.0 | |
作品被社会机构、单位收购 | 3.0 | ||
注1:以获奖证书(复印件)为得分依据。注2:一等奖及相当奖项获如上相应学分,二等奖开始递减1.0学分,依次递减至入围奖。 |
5.符合要求的其他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艺术实践
借助艺术教育内容完善艺术认知、技能和品质的过程,通过艺术创作、制作和呈现等方式,激发个体想象力和创造力,提高审美感知力,实现从教学活动向职业化能力培养。对于高等艺术院校而言,更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过程,是培养复合型创新性人才的重要途径和环节,具有其他任何教学形式所不能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1.产学研合作项目制作:院校合作/校企合作/校府合作等形式的项目,包括作品被社会机构或单位收购,须提交相关视频或宣传品等。
专业方向 | 评价指标 | 学分 | 备注 |
数字媒体艺术 | 院级及以上舞台艺术作品公演 | 6.0 | 视觉或声音部分须独立完成 |
系级舞台艺术作品公演 | 5.0 | ||
课程音乐会交流演出 | 3.0 | ||
其他形式的作品公演 | 2.0 | ||
创作作品被社会机构、单位录用 | 5.0 | / | |
注:以演出视频、宣传品或录用通知为得分依据 | |||
专业方向 | 评价指标 | 学分 | 备注 |
多媒体艺术设计 | 院级及以上舞台艺术作品/多媒体装置作品/多媒体视频作品公演 | 6.0 | 须独立完成 |
系级舞台艺术作品/多媒体装置作品/多媒体视频作品公演 | 5.0 | ||
课程音乐会或展示交流演出 | 3.0 | ||
其他形式的作品公演 | 2.0 | / | |
创作作品被社会机构、单位录用 | 5.0 | / | |
注1:以演出视频、宣传品或录用通知为得分依据;注2:若为合作作品,请自行商定工作贡献比例,按上述标准分享学分,并联名提交联合创作说明,经系办同意后生效。 | |||
音乐与传媒 | 院级及以上舞台艺术作品公演 | 6.0 | 声音部分 须独立完成 |
系级舞台艺术作品公演 | 5.0 | ||
课程音乐会交流演出 | 3.0 | ||
其他形式的作品公演 | 2.0 | / | |
创作作品被社会机构、单位录用 | 5.0 | / | |
注:以演出视频、宣传品或录用通知为得分依据 |
2.参与演出:以演员或表演者身份参与任何形式的公演(1.0学分/次),须提交相关演出视频或宣传品等。
3.项目辅助实践:参与院内艺术实践的各类项目辅助工作,须提交相关视频、宣传品或工作记录表等。
专业方向 | 评价指标 | 学分 |
数字媒体艺术 多媒体艺术设计 | 艺术实践项目摄影/摄像/录音/扩音/视频资料剪辑/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搭建/展场设计/展会布置/宣传资料制作等各类辅助工作 | 1.0/次 上限为 5.0学分 |
音乐与传媒 | 主导并独立完成音乐会录音/扩音(不少于2次) | 2.0 |
音乐会录音/扩音(不少于4次) | 2.0 | |
音乐会/剧场拍摄(不少于4次),或独立完成后期剪辑(不少于2次) | 2.0 | |
注1:同一类别在同一项目中记作1次; 注2:以责任老师证明及实践结果证明为得分依据。 |
4.符合要求的其他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社会实践
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以团体或个人为主体接触-步入-贡献社会,以求提高个人能力,触发创作灵感,完成课题研究等活动。
1.采风(5.0学分):参与数字媒体艺术学院(筹)组织的采风并提交完整的采风汇报或制作采风成果,该项为必修内容。
2.勤工俭学(2.0学分):申请我院困难资助的学生,由学生处进行统筹管理,需提交学院颁发的相应证明。
3.支教(4.0学分):参与我院官方组织的支教活动(如“西部志愿者计划”等),由团市委统一安排分配支教地,支教时间为一至两年,需提交相关审核文件。
4.志愿者服务(2.0学分):参与我院官方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如科技馆志愿者、院重大活动志愿者等),需提交相关证明(如院团委颁发的市级重大活动志愿者证书等)。
5.符合要求的其他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6.校外实习:目前数字媒体艺术学院(筹)已有实习报告模板,内容主要涉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语、学生实习小结以及上音专业导师鉴定。用于存档,也为学生日后就业过程提供相应依据。
(四)其他
1.实践教学监督与管理
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小组,以保障实践教学顺利进行。学生的每一项实践教学活动须由对应的实践教学指导小组鉴定、评审方可计入学分。分工如下:
实践教学内容 | 实践教学指导小组成员 |
科研实践 | 代晓蓉、各教研室负责人、指导教师 |
艺术实践 | 代晓蓉、各教研室负责人、指导教师、辅导员 |
社会实践 | 尤继一、各教研室负责人、辅导员 |
2.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实践教学相关的人员费用从其他项目经费中支出,不占课时费。
此条例试行期为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试行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均有效,待一年试用期后,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为正式版本,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