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指挥系(作曲)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 |
自主实践学分 | 20.0学分 |
自主实践环节 | 艺术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 |
本方案适用于2019年9月后入学的学生。
(一)艺术实践
1.作品公演:作品公演于重要音乐会或音乐周(学年作品音乐会除外,同一作品演出以最高平台计分,学分不重复累计)。
作品类型 | 演出团体 | 演出平台 | 学分 |
小型艺术歌曲 器乐独奏 | 自组/半职业性 | 上海区级(地级市)或同等 | 0.5—1.0 |
小型室内乐 | 自组/半职业性 | 上海区级(地级市)或同等 | 0.5—1.5 |
室内乐(弦四或4件以上乐器) | 职业性团体 | 上海市(省)级活动 | 1.0-2.0 |
电子音乐 | / | 院级 或 以上 | 1.0-2.0 |
较大型室内乐、合唱、单管乐队 | 自组(半职业性)/职业性团体 | 院级 或 以上 | 2.0-3.0 |
交响乐(双管或以上)、大型民族乐队、协奏曲、歌剧、舞剧等 | 职业性团体 | 院级 或 以上 | 2.0-3.0 |
2.艺术观摩:为交流学术信息和创作经验,活跃学术氛围,保证学术活动的质量,参与由作曲指挥系组织或主办的各类讲座、音乐会等。
项目
种类
学分
讲座/排练
课程讲座/音乐会排练
0.3/0.5
学年作品音乐会
学生作品展演
1.0
系级重要音乐会
指定观摩
0.5
国内外重要音乐会
系里购票观摩
1.0
注:讲座后提交学术报告心得,经评阅后可额外获得学分0.3。
3.艺术交流:通过提交作品并经专家评议获得参与和出席资格。
种类 | 学分 |
国内音乐节 | 1.0 |
国外音乐节 | 1.5 |
国内大师班 | 1.0 |
国际大师班 | 1.5 |
4.参赛获奖:
奖项等级
名次
学分
国家级
一等奖
4.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2.0
优秀奖
1.0
省部级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0
国外权威比赛
一等奖
4.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1.0
注:比赛级别需向系委员会认定比赛级别。
(二)科研实践
1.创作采风:参与采风并参加采风汇报会演出(2.0学分)。
注:作为作曲专业本科教学中不可或缺的实践环节,采风定于第三学年暑期进行(如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学生可申请延后,并经系委会批准后方可改期)。作为创作采风工作的必要总结,采风汇报会由带队老师负责组织。
2.论文/报告发表:(1)论文篇幅2000字以上,并发表于权威刊物、核心/扩展期刊或学术会议(2.0学分/篇);(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并发表讲座报告(2.0学分/篇)。
(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性演出活动(如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各类志愿者服务工作,各类党团主题活动等。
(四)其他
1.作曲指挥系实践教学管理方法
作曲指挥系设立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其相关职责:系领导与教研室主任共同确认、核实学生申报的项目学分认定(必要时召开作曲教研室会议讨论决定);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考勤、实践材料收齐、建立实践档案;教学秘书统计系级给定的实践教学学分,并上报教务处审核。
2.作曲指挥系学分核算办法
实践教学学分实行两级制,分“合格”、“不合格”。“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作曲指挥系学生需在五年的学制中修满20.0学分,方可申请毕业。学生取得的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
3.学分认定工作流程
学生填写实践教学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作曲指挥系,作曲指挥系安排专门教师进行审核确认后,计入成绩档案。申报材料和支持材料由系办妥善保管。每学期第17周,统一将学生所获学分与对应的项目明细报至教务处,并由教务处予以学分最终认定。学生可于期末在教务处查分系统查看相应学分情况(注:如学生未在相应时间前提交申请表,则学分认定顺延至下一学期进行)。
4.备注
最终解释权归作曲指挥系系委会所有。
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实践教学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作曲指挥系系委会、作曲教研室成员认定。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实践教学学分,并依据相关教务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