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器乐与打击乐系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 |
自主实践学分 | 20.0学分 |
自主实践环节 | 艺术实践、社会实践 |
本方案适用于2019年9月后入学的学生。
(一)艺术实践
1.音乐会/艺术节参演:参加经由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所审核认定的国内外(含院级)各类演出活动(最高2.0学分/次),或系级各类演出活动(艺术实践音乐会/演奏会/学生个人音乐会等)(最高1.0学分/次)。
2.音乐赛事:参加并完成国内外各类比赛(最高2.0学分/次)。
3.作品公演/发表:独立完成作曲/编曲作品、论文,并于系级以上(含系级)各类活动中公演或发表(最高1.0学分/次)。
注:上述艺术实践须共计完成8.0学分,原则上同一项目或活动内不予累计,学分采用就高原则(如某学生参加某艺术节,既担任该艺术节开幕式演奏工作,同时又以本人独立作曲的曲目参加该艺术节比赛。活动后,向系办申请“艺术节演出、比赛、独立作曲”三方面学分,按规定仅给予最高2.0学分。因该生参加的多个活动实属同一项目,因此学分原则上不予累计,特殊情况须由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讨论认定)。
4.教学观摩:观摩我院“双实践周”期间各类大师班、比赛、音乐会等(0.25学分/次),每学期不少于1.0学分(4次)且不超过1.5学分(6次),四学年须累计完成8.0学分(注:此处1次为教学观摩所要求的1个单元,如某期大师班,而非大师班中某节课);所有学生每学期17周前须向系办递交《教学观摩学分申请书》并附不少于800字的观摩总结(注:总结需涵盖该学期观摩的所有内容)。
【教学观摩申请流程】
(二)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主要途径,也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开展的重要平台之一。鼓励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性演出活动(如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等),各类志愿者服务工作,各类党团主题活动(如现·讲堂)等。
(1)参与院系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工作(0.5学分/次);
(2)参与各类公益演出活动,如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0.5分/次);
(3)参与院系党团主题活动并发挥重要作用(0.25学分/次);
(4)自发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并发挥重要作用(0.25学分/次);
(5)其他给予学分情况,由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审议决定。
注:本科四年须修满4.0学分。社会实践辅导老师由学生辅导员担任。
(三)其他
该方案未尽事宜由现代器乐与打击乐系实践教学指导小组予以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