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媒体艺术学院(2019版)

时间:2019-08-26浏览:114

数字媒体艺术学院本科自主实践教学方案

自主实践学分

20.0学分

自主实践环节

科研实践、艺术实践、社会实践

本方案适用于20199月后入学的学生。

(一)科研实践

以戏剧与影视理论学科为背景,针对数字媒体艺术及相关领域知识的内涵、外延和发展规律而进行的系统化的和富有创造性的调查研究、实验、分析和整理等系列活动。通过对知识领域的基础性/描述性/探索性研究等方式获得科研实践成果,为教学活动和产学研合作方式提供有据可依、有据可考的资料和可借鉴的经验。

科研实践内容、评价指标、学分标准和得分依据如下:

实践内容

评价指标

学分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学术论文

(篇)

发表于国家级期刊

10.0

8.0

发表于省部级期刊

8.0

6.0

发表于学院网站/校刊/官微

独立完成  4.0

注:以发表原件为得分依据。

产品专利

(个)

获得国家级专利

10.0

8.0

获得省部级专利

8.0

6.0

获地市级专利

独立完成  6.0

注:以专利证书或技术合同为得分依据。

科研项目

(项)

申报国家级项目并结题

10.0

8.0

申报省部级项目并结题

8.0

6.0

申报地市级/院级项目并结题

6.0

4.0

1:以立项通知书和结题证明为得分依据;

2:如所申报项目未被立项,经系里审核通过,可获得2.0学分。

作品委约

(部)

获国家级及以上机构委约并展出

10.0

8.0

获省部级及以上机构委约并展出

8.0

6.0

获地市级/院级委约并展出

6.0

4.0

注:以委约合同和录用通知为得分依据。

参赛获奖

(项)

获得国家级及以上相关比赛奖项

10.0

8.0

获得省部级相关比赛奖项

8.0

6.0

获得地市级/院级相关比赛奖项

6.0

4.0

未获得比赛奖项的参赛作品

1.0

1.0

1:以获奖证书为得分依据;

2:一等奖及相当奖项获如上相应学分,二等奖开始递减1.0学分,依次递减至入围奖。

符合要求的其他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艺术实践

借助艺术教育的内容来完善艺术认知、艺术技能和艺术品质的过程,并通过艺术创作、制作和呈现等方式,激发个体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提高审美感知力,并最终实现从教学活动向职业化能力培养的顺利过渡。尤其对于高等艺术院校而言,更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重要过程,是培养复合型创新性人才的重要途径和环节,具有其他任何教学形式所不能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艺术实践内容、评价指标、学分标准和得分依据如下:

实践内容

评价指标

学分

备注

作品展演

(个)

国家级及以上项目作品展演

10.0

视觉/听觉/装置部分须独立完成

省部级项目作品展演

8.0

地市级/院级项目作品展演

5.0

系部级重大项目/优秀作品展演

3.0

毕业作品展演

3.0

1:以演出视频、宣传品或录用通知为得分依据;

2:若为合作作品,请自行商定工作贡献比例,按上述标准分享学分,并联名提交联合创作说明,经指导教师同意后生效。

学术讲座

参加由本部门统一组织的学术讲座

4.0-8.0

4次给予4.0学分

多于4次,每次增加1.0学分

注:每次需提交不少于800字心得体会,经系部审核后生效。

双实践周

参加由本部门统一组织的实践周活动:

参观展览/音乐会/行业机构等

参与学术活动和作品展演志愿者等

1.0

每次1.0学分

注:需提交不少于800字心得体会,经系部审核后生效。

项目辅助实践

参与艺术实践项目摄影/摄像/录音/扩音/剪辑/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搭建/展馆设计/展会布置/宣传品设计制作/策划/主持等各类辅助工作

1.0

每次1.0学分

不多于5

1:同一类别在同一项目中记作1次;

2:以活动主办方盖章证明/宣传品为得分依据。

符合要求的其他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社会实践

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以团体或个人为主体,步入-接触-贡献社会,以求提高个人能力,触发创作灵感,完成课题研究等活动。

社会实践内容、评价指标、学分标准和得分依据如下:

实践内容

评价指标

学分

暑期社会实践/采风

(项)

参与本部门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采风活动

(参加成果展示/转化可酌情再增加1.0-2.0学分)

2.0

参与其他系部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采风活动

1.0-2.0

注:以活动举办部门的盖章证明文件为得分依据,并根据工作量酌情给分。

创新创业

(项)

参与本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实践孵化项目

3.0

注:以立项文件为得分依据。

校外实习

(项)

课余时间在校外单位完成不少于三个月的专业相关实习内容

3.0

注:以实习单位盖章的实习报告为得分依据。

支教

(项)

参与我院官方组织的支教活动(如“西部志愿者计划”等),由团市委统一安排分配支教地、支教时间为一至两年。

8.0

注:以活动举办部门的盖章证明文件为得分依据。

符合要求的其他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实践教学监督与管理

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建立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以保障实践教学顺利进行。指导小组由部门领导、教研室负责人、专业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组成。学生每一项实践教学活动,需得到对应的指导小组成员的签字认可,方可计入学分。

本方案,是在2015年实践教学方案的基础上,结合2019年教学改革方案的实施,修订而成,于20199月起实行。